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山东烟台工伤涨工资(山东烟台工伤涨工资多少)

2024-05-30 9658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2. 烟台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3. 山东2023年工伤津贴上调吗
  4. 烟台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5. 烟台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6. 烟台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一、烟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烟台市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20=876680元。需要注意,在上述标准中,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另外,如果工伤职工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上述内容相同,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下落不明职工生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烟台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0级工伤的赔偿是: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山东2023年工伤津贴上调吗

1、目前还没有关于山东2023年工伤津贴上调的具体规定,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

山东烟台工伤涨工资(山东烟台工伤涨工资多少)

  

2、工伤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经诊断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津贴应当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伤等级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山东省2023年工伤津贴是否上调,需要关注政策发布情况。

  

3、工伤津贴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工伤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工伤津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等级系数×工伤津贴标准系数。其中,工伤等级系数和工伤津贴标准系数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4、工伤津贴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及时了解工伤津贴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经诊断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应当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伤等级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四、烟台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烟台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烟台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烟台市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烟台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1、法律分析: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6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36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26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1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复制成功